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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2024-04-09 0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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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所需食材包组如下(所有包组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投标包组),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丹东市实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注:本项目按照价格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100%)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副食类的分类、售后服务、保险、搬运、税金、质量检测、日杂用品等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1+1”模式,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预留比例为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有包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5.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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